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17]27號),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定位。支持住房合理自住需求,引導改善性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保持房價穩定。
2.堅持分類指導、精準調控。根據商品房庫存消化周期等市場情況,精準施策,抓好控房價、穩市場、防風險工作。
3.堅持綜合施策,建立長效機制。完善土地、金融、財稅、市場監管等政策,改善供求關系,實現房地產市場動態均衡。
二、合理安排用地供應
1.科學編制住宅用地供應中期規劃。各地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統籌安排住宅建設所需用地,科學編制完成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每年及時編制住宅用地供應年度計劃。
2.保證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各地根據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等市場情況,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從土地供應源頭上促進房地產市場供求平衡。要結合本地實際和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靈活確定競價方式,防止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對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實行總量控制、分區限制,各地在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時,應充分考慮非住宅商品房的庫存總量和上一年非住宅商品房市場的銷售情況,對庫存較大的區域應減少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
3.加強土地供應和供后管理。各地要在土地掛牌條件和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及逾期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及時開工、竣工,對違反合同約定的,依法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國土部門要會同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對全市目前未開工和已開工未竣工的建設用地進行全面梳理,對未開工、未竣工原因進行調查認定,根據調查認定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三、科學把握住宅建設和上市節奏
1.加快在建商品住宅項目建設進度。建立商品住宅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并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和上市節奏,盡快形成市場有效供應。
2.加強商品住宅項目銷售管理。住宅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地方,可在法定范圍內適當放寬預售條件,加快房源供應。商品住宅項目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之日起10日內必須一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對外公開公正銷售,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合同備案手續。對具備預售條件拖延上市、變相捂盤的項目,要嚴肅查處。
3.加大房價管控力度。物價、房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商品住宅和車庫車位價格的監管,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及合理利潤定價,并申請商品房預售方案(含價格)備案。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宅項目,嚴格執行商品住宅(含車庫車位)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通過樓盤銷售現場公示平臺對外公布。同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還應標明車位(庫)租售方案及價格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主要內容。對違反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及超過申報價格浮動區間銷售的,暫停辦理該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等手續,并給予相應處罰。
4.調整完善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方式。各地在加快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同時,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調整完善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方式。商品住宅庫存量大的地方,要大力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和公租房貨幣化補貼;住宅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地方,棚戶區改造可適當加大安置房安置(含建設安置房和回購安置房安置)的比例,并采取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建公租房等方式,增加公租房房源供應,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
四、引導房地產合理消費
1.嚴格執行個人住房差別化信貸政策。金融機構應支持首套住房消費,引導改善性住房消費,嚴格執行按揭貸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等住房信貸政策,嚴厲查處“首付貸”、“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配資業務和“假按揭”違規行為,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
2.調整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利率上浮10%。暫停對本市范圍內已有2套住房或使用了2次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購買需求。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經營成本,鼓勵企業或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對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業主,憑產權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給予戶籍入戶、子女就近入學等政策支持。在滿足消防、環保、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允許大開間的商業店鋪按規劃要求進行地線分割后出售。
五、加快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1.落實住房租賃支持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重點促進稅收優惠政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財政支持政策等政策的落地。
2.建立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和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2017年底前市、縣兩級完成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系統和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開發建設,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及網上簽約備案制度,為群眾提供方便可靠、省時省費的住房租賃信息發布和查詢服務平臺,加強對住房租賃行為的監管,減輕租賃雙方負擔,促進租賃便利化。
3.大力發展住房租賃企業。支持和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依法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增加住房租賃業務注冊經營,開展房屋租賃代理經營、自有房屋租賃經營等業務。
4.增加住房租賃房源。鼓勵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購買、新建、租賃或房屋托管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保證房屋基本生活設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許將商業和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成租賃住房,發展租賃地產。
六、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1.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建立房地產市場會商協調機制,組織房管、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對土地供應情況、已供土地開發建設進度、可售房源數量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分析預判本地房地產市場形勢,做到因城施策,分類分區域精準實施,確保市場調控措施落到實處。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并加強對縣(市、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和部門,市政府將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2.持續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將企業資質、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比例與企業誠信狀況掛鉤,對信用等級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扶持發展、加強服務為主,給予企業資質審批、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信用等級低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信用警告或限制機制,在企業資質審批、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通過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凈化和規范房地產市場。
3.加強二手房市場管理。將二手房納入統一的市場監測監管和調控范圍,積極推進二手房交易網簽備案和資金托管制度,對交易合同網簽價格以及限貸等從嚴管控。
4.強化市場監測分析。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確保網簽日報和庫存數據及時報送,重點監測商品住宅價格和銷售量的變化情況,以及住宅與非隹宅商品房庫存情況,預測分析新房源入市節奏和規模,為實施市場調控措施提供依據。
5.正確引導輿論宣傳。加強房地產市場輿情監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宣傳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答有關問題。新聞媒體單位要正面宣傳報道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穩定市場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市政府印發的文件有關內容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